冬季VOCs排放减少,是否意味着对其管控可以放松?
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综合整治,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工作之一。
由于臭氧污染的高峰期在夏季(5月—9月),因此,对于形成臭氧的一大主力军VOCs,治理攻坚重点也在夏季。那么,在臭氧浓度相对不高的冬季,VOCs治理是否可以放松吗?冬季VOCs排放与夏季有何不同,治理重点在哪?中国环境报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
冬季要重点关注取暖过程中的VOCs排放
王跃思告诉记者,分时段、分季节,VOCs的排放量都不相同, “VOCs是指常温下,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具有挥发性或半挥发性,常见的有成百上千种。大多数VOCs温度越高,挥发性越大,活性越强,反之则挥发性越小或活性减弱。这就意味着夏季VOCs排放量比冬季更大。”
不过,夏季VOCs排放来源和冬季有所不同。夏季的VOCs部分来自植物排放,这部分占比约30%—40%;到了冬季,随着气温下降和太阳辐射减弱,植物活性降低,大多数进入休眠期,VOCs排放大大减少,这时候的大气VOCs主要来自人为源排放。
王跃思表示,人为排放根据季节变化也有变化。比如,常见的VOCs排放源有机动车排放、油品挥发泄漏、溶剂使用、印刷涂料等,但在冬季特别是北方地区,VOCs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取暖燃烧过程。由于天然气、燃煤的使用量增加,其燃烧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VOCs,特别是一些含氧有机化合物或是一些多环芳烃,对人体健康具有直接的危害。因此,冬季就要加强对取暖燃烧过程中VOCs排放的监管,或是改成电力采暖。
抓住VOCs治理“夏病冬治”的黄金期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北方冬季VOCs排放对大气臭氧污染的产生造成影响较小,但这是否意味着对VOCs排放的控制就可以放松呢?不是的。”王跃思说。
他指出,冬季正是检修VOCs脱除设备的好时机,为夏季VOCs污染防治做好充足的准备。
记者了解到,VOCs治理有“夏病冬治”的说法。所谓“夏病冬治”,即VOCs治理赶在夏季来临之前,那么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际上,VOCs排放“夏病冬治”有个黄金期。王跃思告诉记者,春季四五月时臭氧浓度就开始升高了,因此每年11月以后、4月之前都是VOCs脱除设备检修和测试的最佳“窗口期”。
趁这个时间段,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抓紧组织摸排涉VOCs企业的底数,开展大排查。重点检查企业VOCs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情况、运维措施执行和VOCs废气收集及后处理技术方法等。
VOCs治理需不分季节常态化开展
“另外,冬季控制VOCs不仅仅只是为了控制臭氧,也是为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和避免资源损失。”他说。
一方面,VOCs种类繁多,有些基本没有毒性,对人体及动物基本无害;但有的如甲醛、芳香烃,特别是多环芳烃、二噁英类等,具有较强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一些卤代烃和含氮氧化合物等也具有毒性,对人体健康有显著的毒害作用。
另一方面,VOCs本身是很好的化工原料,特别是高纯度、高价值的VOCs,具有环境、健康、经济三种效益,其泄漏消耗也是一种损失。一些地区通过升级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既能减少VOCs排放,回收的油品价值也很可观。随着VOCs治理脚步加快,可以预计,未来 VOCs回收将越来越受重视。
同时,所有的VOCs广义上都属于温室气体,减少排放也是为我国早日实现碳中和做贡献。
鉴于以上原因,王跃思表示,无论哪个季节,管控VOCs都是一项常态化、必须开展的日常工作。
VOCs监管标准及减排技术仍待完善
当前,“十四五”将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纳入日程,协同治理的核心是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而这两者的治理短板又在VOCs。王跃思指出,在VOCs治理技术和监测监管方面还面临很多困难。
“VOCs减排技术不像二氧化硫减排技术那样成熟,目前最主要的两种方式是源头减排和终端捕集。要么防止VOCs泄漏,要么将末端排放的VOCs收集起来二次利用或是二次燃烧去除。”他说。
这两种方式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王跃思解释,一方面,VOCs排放“无处不在”,举个例子,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就连穿衣做饭都有VOCs排放。另一方面,VOCs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常见的、监测到的VOCs有成百上千种,明确纳入我国控制清单的VOCs有117种,每种理化特性五花八门。
“没有一个好的技术能够适用所有的VOCs治理,另外,对VOCs的检测分析,虽然可选的仪器设备很多,但都只对一类VOCs有较好的适用性。很多VOCs的检测还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我国在这个技术领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王跃思说。
在此情形下,王跃思认为,VOCs治理不仅要抓重点、抓大头,瞄准机动车排放、石油化工和燃油溶剂挥发等重点行业领域分类施策,伴随着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进入深水区,还要进一步探索VOCs精细化管控方案。
怎么精细化?他认为,要科学研究先行,为VOCs治理相关决策和行动提供支撑。系统研究VOCs排放的空间分布、时间变化和化学成分构成的特点,建立动态高质量VOCs排放源清单,加强VOCs监测、脱除等技术设备的研发;优化与VOCs排放特征和管控需求相匹配的各项标准体系。如完善国家层面一些VOCs排放标准,特别要完善对臭氧生成活性影响较大的特殊VOCs种类管控标准并量化指标,以及全面、系统制定对VOCs具体成分的管控标准;注重让已有相关标准、规范落地见效,提高VOCs监管技术水平、丰富监管手段,加大治理力度等。
来源:中国环境